刀与石的碰撞,朱培尔谈篆刻刀法与相应线条间关系问题

第二,是古人常常机械地把篆刻刀法程式与刀法所产生的线条形态相混淆。即常以某种刀法程式或动作特征来说明这种“刀法”所能产生的线条效果,好像刀法程式一旦确定,则线条的抽象表现能力亦可以随之确定并以这种“刀法程式”加以说明似的。换言之,具有“涩意”的抽象线条,用“欲行不行”的运刀程式即可以取得,并且可以以“欲行不行”来描述这种线条的抽象表现能力。实际上,刀法程式与线条之间的关系(注意不是全面意义上的刀法与线条之间的关系,这两者之间应该是完全对应的),远不是如此的简单。我们知道,篆刻刀法,是篆刻艺术自觉发展后的产物,而上古的各种印章,包括那无与伦比的秦汉及古玺杰作,绝大多数并不是用刀所刻成的。即使在用刀刻而成的印章如将军印或少数朱文私印中,实际上也无所谓后来意义上的刀法可言,我们谓将军印为“凿印”而非“刻印”,也正是就其制作方法的这一特点定义的。出于同样的道理,在文人参与篆刻创作和篆刻刻刀与印石被明确使用后的近几百年时间里,篆刻的发展历程也表明,冲刀与切刀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篆刻中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刀法”种类,如果不是人为地强化两者之间在具体运刀程式上的不同,它们所产生的痕迹(即线条形态),完全能够在局部达到一致或相类似的抽象表现。相反,在使用同一种“刀法”(如冲刀)的篆刻家之间,其线条的风格与具体的形态,亦即是说它们的抽象表现能力,往往极不一致且相去甚远。究其原因,除了各种外在因素干扰与影响(如刀的大小、石头的品种等)以外,更主要是因为篆刻家们对这种“刀法”的不同理解,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创作中所出现的各种随机因素的刻意强化或忽视的不同。正是上述各种“不同”的存在,使得用相同的冲刀或切刀“刀法”所形成的篆刻线条的具体形态与抽象表现能力,在不同的篆刻家手下,完全可能差之千里。例如,邓石如的“江流有声、断岸千尺”、吴让之的“沈平章字协轩”、吴昌硕的“芜青亭长饭青芜室主人”、黄士陵的“长生无极”等印,同样都是用“冲刀”,但他们篆刻的线条风格、韵味及抽象表现能力,是那样的不同,想必任何一位未经训练的篆刻欣赏者,也能够轻而易举地看出来。显然,这种“不同”决不单单地是改变了刻刀的性质(如钝锐、大小等)和篆法及章法等外在因素所取得的。同样,在刻印所用的“刀法”更为一致且篆法章法亦相差无几的西泠八家如蒋仁的“蒋山堂印”、黄易的“一笑百虑忘”、赵之琛的“雷溪旧庐”等之间,他们各自的线条,在风格、韵味及表现力方面,也是不一样的。这些例子都说明,古人对篆刻刀法的片面理解与相应的点悟式的描述语言,是无法说清或无法表达某一篆刻家在具体作品的创作过程中,所用的真正意义上的刀法以及与这个刀法过程相对应的、不可重复的线条形态的。因此,我们在深入研究不同篆刻家手下的线条形态,即线条的风格、韵味及抽象表现力的过程中,如果还是局限在使用或套用古人对篆刻刀法的表达方法与描述语言,其结果将是苍白的,缺少说服力的。至于那种常见的用同样的语言或术语来描述线条风格完全不同的篆刻家们所用的“刀法”,那就更没有什么实际的指导与欣赏意义了。同时也说明,假如我们对形成篆刻线条各种具体形态的方式与方法的研究,还是局限或斤斤于诸如执刀方式与运刀程式的简单阐释这样的“刀法”上面,或者泛泛地谈一些类似于书法中用笔要求那样的、难以确定并真正实施“最佳运刀方法”等等,也无助于篆刻家主体意识的提高和不利于篆刻艺术正常的发展。试想,古往今来的篆刻家及篆刻风格与线条形态是如此之多、之杂,而篆刻所用的刀法却只有冲、切等两、三种,这可能吗?从这个意义上讲,传统意义上篆刻的刀法所具有的实际指导意义与作用,对篆刻家特别是篆刻初学者来说,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它既无法达到对某一篆刻家的刀法作正本清源的目的,又无法对篆刻参与者及后人作出明确且精到的交待。至于用于对篆刻作品作简单的欣赏,则又另当别论自有它存在的价值了。但值得我们加以注意的是,古人对篆刻刀法的肤浅理解及由此而造成的众说纷云的模糊与简单的叙述,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与作用,至今仍异常之大。

当然,历代印论或印论文字中对篆刻刀法的理解与阐述,在当时有许多还是极具积极意义的,有些则至今仍不失其重要的启迪与启蒙的价值,尽管这些见诸文字的论述从现在的角度看来,并不十分地系统和科学。例如,明人徐坚在《印笺说》中曾经提到刀法,谓“章法,形也,刀法,神也。形可摹而刀法不可摹”。他将篆刻刀法拟为“神”的眼光,的确是不同凡响的。这段话虽不长,却至少说明篆刻刀法在篆刻中并非是无足轻重的小道。又如,朱简在《印章要说》中说:“刀笔浑融,无迹可寻,神品也。”在这里,朱简把篆刻的刀法,提到了与“笔意”骨肉相连的同等地步。特别是他把篆刻刀法与线条笔意表现相结合起来的提法,是非常了不起的。类似的例子,在历代印论中是很多的。但遗憾的是,在许多有关篆刻刀法的论述中,往往在华丽的词藻(相对而言)之下,潜藏着巨大的空洞。这是因为他们于此的论述,大多为自己并不恰切的体验与对别人有关论述的附和,而他们所用的描述或表达语言文字又大多较玄,且往往以比喻或喻示来说明某些真正的存在。尽管这种方式能够用来尽可能地接近篆刻刀法及相应线条形态的实质,但总体上却是模糊的、不精的,用现在的话来说,则是不甚科学的。因为,既谓之为“法”,则它作为处理事物的具体手段,必须全面明了,有严格的可操作性。否则,它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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