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与石的碰撞,朱培尔谈篆刻刀法与相应线条间关系问题

为什么必须把那些执刀方法和运刀程式大致相同的篆刻家相比较呢!这主要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这样做可以充分说明,传统意义上相同的篆刻“刀法”在不同的篆刻家手下所产生的线条,其抽象表现能力或给人的感觉,往往是不一致或并不相似的;第二则是因为“疾”的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无限变化着的动态概念,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它会发生质的转变。因此,对篆刻家篆刻线条的分析与归纳,必须首先确立一个明确而合理的参照体系,否则毫无意义。同样,就某一方篆刻中的某一线条而言,它的性质也只能在同一印面中的其他线条相比较之后,方能最终确定。例如,以黄易用“切刀”程式为之的篆刻,同邓石如用典型的“冲刀”程式为之的篆刻作比较,显然黄易的线条决不会产生“疾”的感觉。综上所述,我们只有在使用同一类型的刀法程式,或在同一篆刻流派,或在某一方篆刻中的不同线条的前提下,方能得出篆刻线条有意义与有价值的正确结论。否则,虽有结论但却毫无实际的意义,更无应用的价值。值得一提的是,就某一篆刻家而言,分析其前后期篆刻的线条类型及变化,对研究他篆刻风格的形成与发展,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当然,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在训练有素的篆刻家或某一篆刻家的不同篆刻作品之间,其运刀速度的迅疾与否,与篆刻线条所具有的“疾势”之间,仍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当某种类型的刀法程式确定以后,在训练有素的篆刻家手下,单纯的运刀速度的快慢,可以大致用来确定其篆刻线条的性质。一般地说,刀速加快,线条所具有的“疾势”有增加的趋向。但是,若是一味地增加运刀的速度,则由此产生的线条却是廉价的,不具有审美上的意义。宋姜夔在《续书谱》中讲到书法的线条时说的“若专务速,又多失势”在这里颇为适用。试想:既为“疾”型的线条却无“势”的表现,则这样的线条其“疾”又有何审美价值?因此,纯粹以加快运刀速度所产生的篆刻线条,无论如何是不能划入本文所讨论的“疾”型线条之中的。恰恰相反,如果篆刻家能够以相对缓慢的运刀或其他与单纯提高运刀速度无直接关系的方法,使自己刀下的线条,产生一定的运动速度感觉,则这种“疾”所具有的审美潜力,将是巨大的。上述“杜左阳尉”一印中的格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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