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国书法篆刻艺术繁荣发展,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国书法篆刻艺术创作优秀成果,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书法篆刻艺术精品,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22年9月—10月在天津举办“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展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美术工作者创作展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作品,努力攀登新时代文艺高峰,热情讴歌百年来党带领人民走过的辉煌历程、取得的伟大成就、铸就的精神谱系,增强人民群众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名称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
(三)协办单位
天津美术馆
(四)艺术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书法篆刻展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策划、学术咨询、邀请作品作者提名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等工作。
(五)展览办公室
展览办公室由展览承办、协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展览统筹及相关组织、联络、协调、宣传及参展作品的收退件等工作。
三、展览时间、地点和规模
(一)展览时间
2022年9月至10月(主体展览)
(二)展览地点
天津美术馆
(三)展览规模
计划展出书法、篆刻作品300件(组)左右,其中书法作品约240件(组),篆刻作品约60件(组)。
主体展览结束后,将遴选部分作品在京津冀三地举办巡展。
四、作品要求
(一)主题要求
聚焦时代主题,生动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成就、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展现亿万人民的伟大奋斗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用心用情抒写人民史诗;坚持守正创新,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讲好中国故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动力。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参加过各级各类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件(组)作品。
2.申报作品尺寸等相关要求:
(1)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180×97cm(六尺整张),以竖式为宜。
(2)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136×34cm(四尺对裁),要求提供作品印屏,须附印边款两枚。
(3)参展作品由展览办公室统一装裱。
五、作品申报与评选
(一)申报
1、凡符合参展作品要求的作品,其单位与作者均可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直接向展览办公室申报。
2、作者须填写《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作品申报表》(电子版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s://www.mct.gov.cn/),并提交申报作品图片(篆刻作品提交印屏)。申报作品图片须打印在硬质A4纸上,正面除作品图片以外不得包含其他内容,背面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详细联系方式、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时间等基本信息。初审材料邮寄请在信封上标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初评投稿”。
2022年5月9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表格和作品图片寄送至展览办公室收件组。
申报材料请标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投稿”。
(二)初评
初评工作定于2022年5月进行。
初评结果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图片资料不退。
(三)终评
终评工作定于2022年7月进行。
所有进入终评的书法作品原作(篆刻作品无需再次寄送印屏),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邮寄至展览办公室收件组(收件地址、联系方式另行通知),逾期未寄送作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作品无需装裱,需注明个人与作品信息(同初评)。送件须妥善包装并购买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过程中破损遗失,寄交原作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作者本人承担。
终评结果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终评落选作品由展览办公室统一退件。
(四)退件
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由展览办公室负责统一退件。
六、作者待遇
所有参展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证书。
参展作者获赠《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集》一册。
七、其他事项
(一)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权利。
(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
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四月
表格下载:
1.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推荐作品清单
2.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
原文地址:http://zwgk.mct.gov.cn/zfxxgkml/wysy/202203/t20220322_932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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